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只需填写《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审批部门(商务部或地方相应政府机构)申请报批。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审批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到商检局办理商检登记;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及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等。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试行政府逐项核准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
根据2004年4月9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l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改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改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