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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将其转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项目投资资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 35号,1996年8月23日由国务院发布),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起,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楼盘“烂尾”等现象发生。2004年4月,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 13号),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的资本金比例由20%调整为35%。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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