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是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政府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 237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严格按法律规定报批。分批次范围内的用地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还应提供控制规划。分批次范围内已有具体建设项目的,应附具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5个批次内。
同时需提请房地产投资者注意的是,城市分批次用地的申请单位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每一个具体的建设用地项目单位,且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有关文件没有明确项目需分期建设的,应一次性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