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对各种方式下的房地产开发而言,土地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都是经常涉及到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而作为法律文件,这两种协议尽管各自所关注的角度和焦点有所不同,但在法理上却是相通的,因此这里仅以股权转让合同为例,简单介绍一下合同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条款和股权标的条款:即列明签约各方的主体身份,以及拟转让的标的股份;
(二)价格条款:即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标的股份的价款;
(三)价款支付与股权交割:即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标的股权真正为受让方所合法拥有的时间或事件标志(如,各方可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交割之日);
(四)陈述与保证条款:买卖双方(特别是卖方)需要对其相关事宜作出确认与承诺,如果事实状况与该条款的约定不符,作出陈述与保证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过渡期条款:各方可以针对具体的交易情形设定相应的过渡期,并对该特殊时期的某些特殊事宜作出约定;
(六)先决条件与违约责任条款:即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以及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如何处理;
(七)争议解决条款:即约定协议各方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八)保密条款以及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和通知条款、生效条件条款等。
还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一种协议在具备通用的必备条款的同时,都需要结合具体交易的实际情况设计个性化的相关条款,并且,这些个性化的条款往往对于实现各方的目的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在重大协议的拟订和谈判过程中,各方都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全程参与的原因所在。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