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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如何审批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规定中,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50号文);与审批机关权限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各级发改委)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涉及公司登记机关、商务部门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有关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在一般的外商投资操作中,通常要“报发改委批项目,商务部门批企业”,即发改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立项论证审批事项;而商务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则核准与设立或变更企业相关的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是依照,《国务院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的,其第二条中规定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中,所谓之“项目”也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时,如果为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不需要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报发改委核准,但另有行业规定的除外。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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