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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等项目属于限制乙类,其他房地产项目一般作为允许类项目。在实践中,一般根据项目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立项审批前,由中方或外方与土地管理部门预签土地合同或协议。
如果是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公司开发经营高档房地产,如属限额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中方向当地发改委呈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发改委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开发经营高档房地产,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由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超过1亿美元的由国务院批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项目中方向当地外经贸部门呈报合同、章程,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审批。如属限额以下高档房地产项目,需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地方自行审批。合资、合作中、低档房地产项目由地方自行审批。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其审批权限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审批。
如果是设立外商独资房地产企业,由外商委托的国内单位向当地外经贸部门呈报《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然后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需报送的文件除提交一般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土地预签合同(协议)、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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