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19
原告北京腾发创业门窗厂与被告北京红光金鼎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石景山法院已正式受理,并定于2012年8月29日开庭。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承包了被告公司的市场二层隔断工程,于2005年12月31日完工。合同价款总计509591.96元,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07年2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尚未向原告支付的279327.53元,于2007年2月底支付145000元,于2007年6月1日前支付134327.53元,期限届满后被告支付了145000元,其余部分未付。至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34327.53元,原告一直催促被告支付,被告对欠工程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一直以无力支付为由拖延。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4327.53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将出庭参加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