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2
1.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2.房屋买卖当事入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屋买卖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