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购房贷款 特殊买卖 违约责任 房屋共有 房屋登记 网上签约 资金监管 付款方式 交付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定金

二手房买卖委托监管程序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2

        为保障交易安全,特别是为了保障买方资金的安全,作为购房人可要求对所进行的房地产交易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可以接受监管委托的机构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银行、公证处等。
委托监管的程序一般为: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将购房款和产权证交由监管方统一管理,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即买入房产证出证后,再由监管方通知买卖双方同时领证、领款。其一般流程为:
(1)监管育与买方签订《监管协议》;
(2)监管方收取资料:当事人身份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产权登记的收件收据或产权证(均需原件);买卖合同(原件);
(3)买方房款划到监管帐户;
(4)办理产权过户或(和)抵押手续;
(5)产权过户完成,监管方通知买卖双方领证、领款,三方办理交接手续。

       由于房产是不动产,房产的买卖是以权利的转移登记为准的。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侵害买受人的非法行为,作为买方,应要求尽快办理好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申请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须公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
(5)办理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交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
(6)房地产权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房屋平面图、地基图。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外国人;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一般在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20天内办理完毕。领证时买受人需携带身份证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应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分享到:
上一篇: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买卖二手房屋须知基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