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5
【案例】 前不久,刘小姐看中了宣武区牛街一套价格适中的二手房。通过“手拉手”交易方式,刘小姐直接与卖房人达成了购房意向,并很快支付了2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前,行事谨慎的刘小姐特意检查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并仔细核对了卖房人的身份证。看到两者均内容真实,刘小姐这才定了心。然而,在这套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刘小姐想不到的事还是发生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刘小姐,因这套房屋已于1年前被法院查封,故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手续。“这一情况并没有反映在房产证上啊?到底是怎么回事?”又急又气的刘小姐连忙给卖房的业主打电话,但他的手机却已停机。因无法提供合法证明,刘小姐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将来她想要取得该所有权也还需经过复杂、繁琐的程序。最后,刘小姐只好自认倒霉,交付的2万元定金也就此泡汤。
【专家支招】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也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应该说,房产证对于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房人的确不能过于看重以房产证来判断房屋的所有情况。因为,尽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册的记载应当保持一致。但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售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证上注明的不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诸如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房屋已列入红线拆迁范围、部分房改房可能存在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等等问题,都可能未在房产证上如实地反映出来。目前,房产抵押贷款的比较多,房屋所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将房屋作为抵押,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时房屋的权属发生了变化,抵押人对原有的房屋只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已没有了处分权。如果此时购买了这样产权不完整的房屋,势必会给买房人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和麻烦。因此,个人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若是没有第三方担保,还是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阅欲购买物业的真实产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