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例 房产继承案例 婚姻家庭案例 居间代理案例 商品房案例 拆迁补偿案例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中介违约 阴阳合同 租赁合同案例 借名买房案例 经济适用房案例 腾房纠纷 房产确权案例 相邻权纠纷

不法经纪人私吞客户房款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9

【案例】徐先生在北京某知名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前期手续等办理都很顺利,因为是一家正规中介,其服务品质都还令人满意,但是因为房龄有些偏高,银行贷款没能按申请金额足额批下来,徐先生必须再补交两万块首付才行,不过因为在贷款前,中介已与徐先生打过预防针,提前告之了足额贷款的可能性较小,可能需要补首付款,请徐先生作好准备,徐先生也表示可以接受,所以银行申批结果并没有使徐先生感到意外。第二天,他便准备去中介补交首付,但后来临时有事要办,没时间去中介办理交款手续,于是,徐先生打电话给卖房子给他的房产纪纪人,说明情况后,对方说不如我去您那里取来帮您代缴,这样您就不用再跑公司一趟了,徐先生一听,还觉得是给对方添麻烦了,连声感谢。就这样,徐先生在当天将这两万块钱交给了中介公司的纪纪人李某。
三天后,徐先生心想钱都交齐了,银行贷款也没问题了,该办理过户了吧,于是打电话到公司去咨询。令徐先生吃惊的是,对方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我们一直在等您来补首付款呀!”徐先生纳闷地将他把首付款交给他的经纪人李某一事讲述了一遍,谁知对方的回答令他吓了一跳,原来那位经纪人在去拿两万定金的当天就提交了辞呈,手续都没办理便找不着人了。
后来,公司追查到李某的家里,但李某已将两万元挥霍一空,其父母虽恨铁不成钢,但为了不让儿子被诉之于法律,只好将这两万块还给了公司。至此,徐先生的损失虽然被追回来了,但终究是一场不小的惊吓。
【专家支招】由于中介行业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在获得客人对其信任后,利用客人对中介公司的运作不熟悉,从中做文章。作为业主或客人在支付任何费用时,必需向中介公司收取相关的证明(如收据、发票等),并且检查收据或发票上所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如金额、物业地址、盖有该公司的公章等)。否则,业主或客人有权拒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佣金等)。同时需要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在中介公司经纪人要收取任何的文件或金钱时,业主或客人都有权要求他们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方可将资料及金钱交给经纪人。如经纪人不能提供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时,业主成客人应拒付,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以上案例而言,作为业主或客人都应具有一种财务意识,作为一间中介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时,他们都会出具发票或收据的证明,如果经纪人不能出具,业主或客人应该予以拒付,还应该留意经纪人所持有经纪证的号码。

分享到:
上一篇:黑中介制造差价合同赚取税费 下一篇:预售商品房未登记备案是否会使得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