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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阳台改厨房侵害邻居权利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18

  
我家与邻居涂某家的阳台相对。上月初,涂某乘我出差之际,将阳台改成了厨房,安装的抽油烟机也正对着我家,其炒菜、做饭时,油烟直入我家。我与涂某协商,涂某不但不听,反而说我多管闲事,说阳台是他家的,他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如果我受不了,就自己设法堵截。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涂某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其我行我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方面,涂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早在2002年2月26日建设部通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就已经明确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涂某将阳台改为厨房,显然与之相违。另一方面,涂某侵犯了你的相邻权。相邻权就是一种限制权,即使是自己的地方,虽然是法律赋予了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顾及邻里,甚至必须为邻里利益作出让步或牺牲,不能为所欲为“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否则,邻里有权制止。
  本案中,虽然阳台是涂某家的地方,但由于其把阳台改成厨房并正对你家安装抽油烟机,将导致油烟进入你家,这就决定了涂某如此使用阳台的方式因损害了你的利益而必须受到限制,你也有权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加以干涉。再一方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既是当事人之间协调相邻纠纷的原则,也是法院将判决涂某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相关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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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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