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3-03-02
一、转让期房是否合法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够进行交易,但该条法规限制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期房并不在其中。
而我国法律中对于期房的转让规定只有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虽然对于期房的转让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同时也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二、期房转让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想要办理期房转让,通常有以下几种交易模式,它们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也不相同。
(一)认购合同转让
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买房者先行订购,签订认购书,然后将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想要买房的人。认购合同的转让方式大多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变更认购方的名字,待发展商与新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先行认购的一方。
(二)重新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交了首付又急需用钱的购房者身上,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已经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再与新的购房者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并且去交易中心取消登记,由新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将新的预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
(三)取得产权证后交易
购房者买下房子签订好预售合同,再将房子出售给其他人的,可以与新购房者签订出售协议书,双方的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等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转让期房是否合理”、“期房转让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问题的解答。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期房转让进行明文规定,故而全国各地在具体的转让规则上也存在不同,如《北京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知道,期房转让过程中由于缺少一个全国范围的法律明文规定,故而期房在转让过程中也极容易发生一些争端和纠纷,购房者在购买期房后想要转让的,或是想要购买别人的期房的,在买卖交易之前,最好都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所购的房屋合法安全,住的更加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