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09-10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而尚未竣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期限受领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商品房预售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经过批准,所建设的商品房设计图纸完成即设计好的房屋已经划分成若干单位,以图纸表明层次、结构、面积。此时,将设计图纸作为预售合同的必备文件进行商品房的预售。
二、建设项目的商品房楼宇基础浇筑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标明房屋的层次、结构、面积及其用途进行预售。
三、以开发建设商品住宅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开发的楼宇框架落成时进行的商品房预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许可证。
三、按照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到房地产部门办理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