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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定义和性质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3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定义
    在预售人对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进行的处分行为中,我们已经讲到,预购人可以对其预购的商品房进行一定的处分,以实现其经济效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就是预购人行使其处分权的重要方面。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是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改变,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性质
    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在进行建筑、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其所有权尚未产生。预购方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虽交付预购款,但不享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其转让处分的,并非所有权,故预售合同转让的性质,即根据转让时预购人已经履行预售合同义务的不同,分别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债权转让和义务转让。预购人已经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所为的转让是债权;预购人只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所为的转让,则是权利义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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