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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的法律规制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22


      根据1998年12月3日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条,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可见,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经销商宣传商品房、吸引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商品房开发商、销售商在各种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户外广告等)为销售商品房而发布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也包括商品房开发商、销售商发布的或存放在销售地点为销售商品房而制作的沙盘图、售楼书、说明书等。

      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涉及的法律主体,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包括:(1)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一般是指开发商或者销售商。(2)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3)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可见,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遵守《广告法》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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