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在实践中,预售房几乎都有样板房,交付的商品房是否应与样板房一致,要看发展商在销售时的承诺。
如果发展商在出售房产时,明确告之该价格包含的装修和设备与样板房一致,那么显然交付的商品房就应该与样板房一致。如果遇见这样销售的商品房,那么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写得非常详细,将主要的装修材料的品牌和发展商承诺赠送的设备的品牌写清楚。避免收楼时货不对板,无处投诉的情况。而对于一些艺术装修或超豪华的装修,发展商一般不会赠送,会明确告之并非交楼标准,如果要该装修,则要另外缴纳费用。
有些发展商的销售人员为了销售出房产,在销售时胡乱承诺。曾经有购房者在下定金前,销售人员就承诺是样板房装修交楼,到了最后收楼时却差了很远。向律师寻求帮助时,律师发现其根本没有和发展商就此问题进行任何书面约定,合同中的装修标准也很含糊,难以保障其权益。
所以,律师建议当发展商的销售人员向购房者承诺样板房是装修标准的,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就写清楚,合同中更要约定明白违约处理方式,这样样板房就不会成为空中楼阁了。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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