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15
二手房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向广州的购房人万小姐隐瞒了房屋周边的重要信息。万小姐发现实情后毁约,中介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遭到法院驳回。
万小姐因结婚急需买房,便委托中介为她介绍房子。去年下半年,中介向她介绍位于广州天河北路某小区的一套房改房。万小姐看房后对房屋的地理位置、格局、价格都很满意。中介对万小姐说,市场上这样的房子不多见,很多买家都有兴趣,想买就要尽快决定。
第二天,万小姐就与卖
方、中介方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业主支付1万元定金。合同还说明,万小姐须向中介支付咨询和服务费17500元。后来,万小姐通过向朋友了解和上网查询,发现其购买房屋靠近广州地铁三号线五山站的变电站,房屋的楼下还是大楼的变电房。而据报道,变电站、变电房均有不同程度的电磁辐射,可能对附近居民的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万小姐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经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在扣除部分定金后解除合同。但中介方坚持要求万小姐支付中介费,被拒绝后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万小姐答辩称,中介没有向她告知房屋周边存在辐射这一重大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国房地产经纪置业规则》,不应收取佣金。
法庭审理后认为,房产中介提供服务时应如实客观地向客户介绍房屋及足以影响客户购买意欲的房屋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都应如实告知,否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这既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市场经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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