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一处临街房屋,一层用于经营,二层居住。2022年该片区启动征收,评估机构按住宅用途对整栋房屋作了评估,营业部分没有单独计算。贾女士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签约。
2023年,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贾女士不服,想起诉,又担心起诉期间房子被拆。对补偿决定不服能不能先不搬、起诉有没有用、程序上怎么走,是很多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征收案件时,习惯先把补偿决定的作出程序与评估报告逐项核对。
2023年8月,贾女士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并申请停止执行。她提交了房屋的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照片,以及评估报告未区分住宅与营业用途的比对材料,主张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补偿方式剥夺了她的选择权。区政府答辩称,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补偿标准符合征收补偿方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一层长期用于经营,持有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评估报告未对营业部分作区分,也未考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补偿决定仅载明货币补偿一种方式,未保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诉讼期间,法院同时裁定停止执行。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征收拆迁与补偿决定争议。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补偿决定的审查要点、诉讼期间的执行问题有专门整理。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征收补偿决定复议与诉讼、评估报告异议、停产停业损失主张、补偿方式选择权维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补偿决定是一份行政行为,能不能执行、执行得对不对,都要经得起程序的检验。
第一层看程序是否合法。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报告送达、协商记录,每一环都有法定要求。缺少公示、未组织听证、评估机构由征收方单方指定的,都可能成为撤销的理由。
第二层看事实是否清楚。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装修、经营情况,是评估的基础。住宅改经营且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的,应当区分认定并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漏项是补偿决定最常见的瑕疵。
第三层看权利有没有被剥夺。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决定只给一种方式、未作说明的,属于程序违法。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停止执行,避免房屋在审理中被拆除。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拆迁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评估未区分经营用途,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并责令重作。
本人代理案件:征收补偿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补偿决定未保障补偿方式选择权,二审维持撤销判决。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征收补偿决定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补偿标准符合方案、程序完备,法院驳回撤销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征收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起诉期间房子会被拆吗?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可以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会裁定停止。实践中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准的情形不少。
问题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什么区别?
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决定是征收方在被征收人不签约时单方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三:起诉期限是多久?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十五日内起诉。超过期限,法院将裁定驳回。
问题四:评估报告偏低怎么处理?
在收到报告后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诉讼中也可以就评估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出漏项、用途认定错误、比较案例选取不当。
问题五:营业部分能单独补偿吗?
有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房屋用途按实际经营情况认定,评估时应当区分。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流水、照片等材料。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