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人商量好,房子归男方,剩下的贷款也由男方继续还,女方净身出户。协议写得清楚,双方签了字,也办了离婚登记。两年后男方失业,月供断了八个月,银行把两个人都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剩余贷款,并申请拍卖抵押房屋。女方接到传票时不敢相信:房子不是给他了吗,贷款不是约定由他还吗。
北京朝阳、海淀、丰台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先看借款合同上有几个借款人,再看离婚协议怎么约定。前者决定银行能找谁,后者决定夫妻之间谁最终承担。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离婚房产案件时总会提醒当事人:离婚协议解决的是内部关系,解决不了对外债务。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离婚房产分割、房贷清偿、房屋拍卖处置持续做案例整理。离婚后房贷断供引发的追偿争议,是他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房贷清偿与追偿、抵押房屋处置、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答案,藏在两份文件里:借款合同和离婚协议。靳双权律师处理时先看借款合同:借款人是一人还是两人,女方是不是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抵押人是谁。共同借款的,银行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这在合同法上属于连带债务,离婚协议不能改变。再看离婚协议:有没有明确房贷由谁偿还、有没有约定一方代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有没有对违约情形作出安排。约定明确的,代偿方可以据此追偿;没有约定的,只能按不当得利或者内部公平原则主张。第三步看处置方式:银行起诉后,房屋可能被拍卖,女方如果不想失去房子,可以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人、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也可以在执行阶段与男方达成还款安排。第四步是追偿:代偿之后及时起诉,申请保全男方名下财产,避免判决成一纸空文。很多当事人只盯着「协议写了归他还」,忽略了银行的债权并不因此消灭,等到房子被拍卖才反应过来。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相关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房贷追偿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贷款由其偿还,男方断供后女方被银行划扣。法院判令男方向女方偿还代付款项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人代理案件:抵押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银行起诉要求处置抵押房屋,女方主张离婚协议已约定房屋归男方。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不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判令两人共同清偿,女方清偿后可向男方追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借款购房,离婚后一方断供,银行起诉双方。法院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剩余本息,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离婚协议对房贷偿还约定不明,一方代偿后要求另一方全额承担。法院结合房屋归属与双方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代偿款。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离婚协议写明贷款归他还不还,银行为什么还找我?
因为银行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的转移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夫妻之间约定由一方承担房贷,未经银行同意,对银行不发生效力。购房贷款时两人共同签字的,属于共同债务,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借款人只有一方,另一方只是共同还款人或者保证人,责任范围要看合同约定;二是两人都是借款人,责任就是连带的。无论哪种,离婚协议的作用都在内部,不能用来对抗银行。想真正解决,需要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人或办理转贷,把另一方的名字从借款合同里去掉,这一步做不到,风险就一直存在。
问题二:替前夫还了钱,怎么要回来?
分三步走。第一步固定依据: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里关于房贷承担的条款,是追偿的直接依据;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双方实际承担的份额主张。第二步固定金额:银行的扣款记录、还款凭证、执行款项划转凭证,要把每一笔代付款的时间、金额、用途整理清楚,利息按约定或者法定标准计算。第三步及时主张:代偿后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对方有工资、公积金、车辆的,可以申请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追偿的诉讼时效从代偿之日起算,拖得太久可能丧失胜诉权。还有一种情形是房屋已经被拍卖,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差额部分银行仍可向双方主张,代偿方同样可以就这部分向前配偶追偿。与其等到断供后被动应对,不如在离婚时就对房贷作出可执行的安排,比如约定提前清偿的期限、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把风险前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