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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遗嘱里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子女不配合怎么办|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30

2024年,家住西城的周老先生去世,自书遗嘱写明名下两居室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同时指定长子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办理过户并主持分割。遗嘱还写明存款由三人均分。长子接手后把房产证、存折与老人的证件都收走,既没有编制遗产清单,也没有召集弟妹商量分割,自己一家人住进了这套房,租金与存款利息都不提。2026年,小女儿提出分割,长子称自己是管理人,什么时候分由他决定。

遗嘱里写一句「由某某担任遗产管理人」,并不等于遗产就由他说了算。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案件时,习惯先看管理人的职责边界,再看他不作为的事实。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继承与遗产分割。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遗嘱执行、遗产管理与共有房产分割持续整理裁判观点。遗嘱指定管理人后其不履职如何处理,是他经常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遗产继承纠纷、遗产管理、遗嘱效力争议、继承登记、共有房产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层看职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并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管理人是全体继承人的受托人,不是遗产的所有人。

第二层看救济。管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继承人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情况紧急、遗产有被转移或者毁损风险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继承人也可以直接提起继承诉讼,请求分割遗产,由法院在判决中确定分割方案,管理人应当配合。

第三层看责任。管理人侵占、挪用遗产,或者无偿占用遗产房屋的,应当返还并赔偿损失。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可以按市场租金主张,存款被取走的,可以要求返还本金与利息。管理人以「我是管理人」为由拒绝分割的,不能成立。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继承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管理人独占遗产房屋两年,法院判令其支付使用费并配合办理分割登记。

本人代理案件:遗产管理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管理人不编制清单、不报告遗产状况,法院依申请更换管理人。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遗嘱指定的管理人怠于履职,法院在分割判决中明确其应配合办理过户。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理人主张自己对遗产有优先购买权,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遗嘱里指定的管理人不管事怎么办?

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说明其怠于履职的事实,由法院另行指定;二是直接提起继承诉讼,请求分割遗产。两条路可以并行,申请更换的同时起诉分割,避免遗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问题二:能不能换人?

可以。管理人不履行职责、侵害继承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更换,并责令原管理人移交遗产与账目。申请时要提交遗嘱、亲属关系材料与不作为的证据。

问题三:管理人自己住进去收租算不算侵占?

超出其应继份额的占用,构成对其他继承人的侵害。管理人可以居住,但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收取的租金属于遗产收益,应当入账并在分割时统一处理。拒不交出收益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

问题四:管理人要不要向大家报告账目?

应当报告。法律要求管理人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分割时说明收支。管理人不报告、账目不清的,继承人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其提交账目,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日常可以通过书面函件要求其报告,保留邮寄凭证。

问题五:遗嘱没有指定管理人怎么办?

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管理,或者推选一人管理;对管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没有管理人的,任何一位继承人都可以请求分割遗产,其他继承人应当配合。遗产有灭失、被转移风险的,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再提起诉讼。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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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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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