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案件判决 >

安居律师提醒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原告诉称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将登记在被告一方名下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定金2万元,余款按约定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贷款支付。被告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原告委托某公司办理评估手续。但后来被告无理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协助公司办理评估手续,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被告认为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只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向,是订约合同,有许多需要商定的条款都是空白的,约定是不明确的,并未形成合意。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还与某公司签订了《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定金2万元。此后,涉案房屋未能进行评估,合同亦未能继续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就涉案房屋交易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原告有义务支付未付房款,被告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亦有义务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关于合同是否解除问题,被告以原告未按照《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当该《补充协议》内容与其他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应以本协议为准,因此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条款确定首付款支付时间,即原告应当在评估报告下发之日支付首付款。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评估报告至今未能做出,尚不具备支付首付款的条件,故被告主张因原告不支付首付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能成立,故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之诉讼请求。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安居房地产律师提醒谨慎购买安置房资格

下一篇:北京房产律师提醒土地使用权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