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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介绍更正登记的办理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更正登记,也称“强制更正”,是指对错误登记的改正登记。因为各方面的原因,登记发生错误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应当在法律上设定程序允许当事人申请更正或者由有关机关予以改正。 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更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发现登记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这里应当注意两点:(1)更正登记的申请人不仅仅是权利人,还包括利害关系人。由于某些原因,比如,登记簿把本属于甲的房子错登记为乙,甲就是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更正登记。(2)更正登记或有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只要满足了其中之一的要求,登记机构就有义务进行更正。但是,在此过程中应当特别审查相应的证据材料,以防止当事人利用更正登记的形式办理所有权转移,逃避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二种,登记机关依职权进行的更正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应当分情况处理:(1)错误记载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错误记载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这里的申请人既可以是房屋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但如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律师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团队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创办,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律师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团队律师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律师业最具优势的领军房产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教学服务。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团队分为房产买卖律师、房屋租赁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拆迁补偿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房产合同律师、析产确权律师,研究领域还包括抵押贷款、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房产诉讼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律师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领导管理下,充分发挥房产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律师服务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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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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