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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他项权利的登记种类分为抵押权的登记、租赁权的登记、典权的登记及继承权产生的登记。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在房管局的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就能进行登记。
比较少人了解的是典权登记,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办理典权登记一般需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存二份复印件)
(二)《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证明(验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
(四)①公司类企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②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典当合同、当票;
(六)评估报告或房屋价值确认单。
租赁权登记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赁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出租人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如果是商业租赁还需要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在实践中,往往当事人忽略了租赁登记,没有注意到租赁权也是一项物权,如果没有进行租赁登记,往往承租人的权利是得不到保护的,比如拆迁安置权或经济补偿权(补偿额度占房产价值约1/3)、优先购买权甚至是使用权(没有登记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继承权登记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办理的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一般如下:
(一)《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三)原产权人死亡证明;
(四)与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五)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公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书,原产权人的生育证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弃权证明);
(六)继承具结书;
(七)放弃继承证明书;
(八)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辈分申报表。
(九)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及面积测算报告一份;
(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十一)属遗嘱继承的需提供有效的遗嘱证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十二)属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市住房委员会审批原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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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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