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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房产律师靳双权解析一起集资房权属确定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15

            东城区房产律师靳双权解析一起集资房权属确定纠纷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集资房权属确定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观点:范晓霞诉称,其与王大千于2005年1月自愿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破裂,于2009年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并以协议的方式对财产问题作了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约定:位于北京市西城区201室房屋一套归其所有。协议还约定:因该房屋是王大千所在公司的集资建房,王大千必须无条件协助其取得房屋的使用权证和产权证。如果其在2010年12月25日以前没有取得该房屋(使用权)所有权证书,王大千承诺一次性补偿其人民币二百万元整。另外王大千还承诺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全归其所有。现该房屋于2012年6月份开始由王大千所在公司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其多次要求王大千协助办理产权证到其的名下,但遭到王大千拒绝,也拒绝支付200万元的赔偿款。故请求:1、依法判决王大千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地(使用权)产权证;2、依法判决王大千交付公积金;3、本案的诉讼费由王大千承担。
    2、被告观点:王大千辩称,该房屋属于单位集资建房,且是其婚前的集资行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范晓霞无权进行分割,且其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协助办理房产权及赔偿范晓霞200万元的条款无效,驳回范晓霞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范晓霞和王大千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王大千于2005年4月10日进入所在公司工作,2005年8月,王大千与公司签订《集资建宿舍委托书》,约定王大千自愿参加集资建宿舍工作,选定201室住房。该委托书约定“委托方集资建的宿舍为本人居住使用,以永久居住权的形式(可继承)拥有此套宿舍。并承诺拿到房屋居住权证后再为公司服务5年以上(退休除外)。否则,将退出所建住房,并退回建房时所建住房,并退回建房时所交款额。在退出住房放弃永久居住权时,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2007年5月,王大千从公司离职。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是单位的集资房,双方离婚时,未就离婚协议书中对房屋分配的事情告诉该公司。王大千表示,同意配合范晓霞解冻公积金账户。范晓霞称,其要求的履行协助义务具体是要求王大千出具书面承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同意范晓霞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证明。
三、法院判决
 
    1、被告王大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日配合范晓霞将公积金账户解冻,并协助将账户内4万元交付给原告范晓霞;
    2、驳回原告范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处理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虽然范晓霞和王大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涉案房屋归属和办理产权事宜作出约定,但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是集资房,产权不在王大千名下;根据《集资建宿舍委托书》约定,王大千需在拿到房屋居住权证后再为公司服务5年以上(退休除外),否则,将退出所建住房,并退回建房时所建住房,并退回建房时所交款额,在退出住房放弃永久居住权时,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王大千的陈述,其在王大千所在公司服务期限未满5年即离职,现王大千所在公司对涉案房屋相关事项尚无处理定论。因此不支持范晓霞要求王大千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协助义务、无条件协助取得涉案房屋房地(使用权)产权证的诉讼请求。对于范晓霞要求交付公积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且王大千当庭同意配合范晓霞解冻公积金账户,可以支持其请求。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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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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