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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偿拆迁时产权不明的房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产权不明的房屋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期间,产权关系不清楚、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因产权纠纷正在诉讼、因继承发生纠纷的房屋。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不确定性,拆迁人可能无法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事项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协商。为避免拆迁人因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主体不明确而降低或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拆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迁房屋是否是产权不明的房屋应当由人民法院认定。在人民法院未做出产权不明或无主财产的认定前,拆迁人无权就被拆迁房屋是否产权不明做出结论。对于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没有产权人或继承人来办理拆迁手续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规定,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被拆迁房屋属于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发出房屋认领公告。在人民法院做出被拆迁房屋是无主房屋的判决之前,拆迁人可以依照《拆迁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拆迁。人民法院认领无主房屋的公告发出后,在公告期内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认定被拆迁房屋无主的特别程序。该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事宜由该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继承人与拆迁人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公告期间届满,被拆迁房屋无人认领的,由人民法院做出被拆迁房屋无主的判决,并依法判决将该房屋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或者判决由个人所有。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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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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