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为什么要签订合同?
合同是用于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在目前形势下,有些人可能会为了某些不当的经济目的,而作出违背当初约定的行为。如果是口头约定,将会给这种人以“空口无凭”的托辞。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根本的,也是第一位的。
具体到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更是不应缺少的。《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及违约条款等。有了书面合同的保障,对于出租方或者承租方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和保障。如果一方不守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这样可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
二、转租有争议怎么办?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是否可以随时主张转租行为无效?答案是不。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司法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无权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作为出租方,如知道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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