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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产律师提醒买房时注意别上了房产中介的当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3

  
    1、利用“房托”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后,公司的业务人员通常都会谎称:“我们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只要你来公司办妥相关手续,即可带你去看房。”但手续办妥后常常因“房主不在家”看不到房。即使消费者已经办妥租房手续,签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定金后,还会出现种种花招。千方百计拖延时间,采取“肥的拖瘦,瘦的拖死”的手段,直到把消费者拖得耽误不起时间,花费不起精力,筋疲力尽,放弃退款要求,才肯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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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协议书上设圈套,诱导消费者上钩
  在协议书中一般都写明: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但是业务人员却故意说:“我已和房主谈妥,我给你联系电话,请你直接联系!”或者当着房主的面谎称有急事,“你们协商具体租房事宜吧。”事后却反咬一口,以“你已违约在先”为由,不再退回押金。
  3、超范围经营
  有相当一部分房屋信息咨询公司,虽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不具备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明确注明“免中介”的,只能进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收取信息咨询费,不能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不能收取房屋中介费(看房押金等),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是不合法的,也是靠不住的。
  4、异地经营
  所谓异地经营,就是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不在一处,或者不在同一行政区内,这也是不合法的。接受这种公司的中介服务,一旦出现争议,调解时相互推委、扯皮,难度很大。
  5、无照经营
  此类“公司”往往带有“游击队”性质。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可以开业了。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换个地方接着骗。经常有消费者反映,几天前还在接业务,不到一周就人去楼空。接受这种服务的消费者不仅租不成房,所交的全部费用也无法追回。
  6、耍无赖,强取豪夺
  这种情况虽然为数不多,但也时有发生。如清华大学的一个外地学生,未租成房时,公司满口答应退回1500元押金。在这种情况下,他把协议和交款凭证交给公司经理。这位经理竟当面将凭证撕得粉碎,再以该学生拿不出证据为由拒不退回押金。这简直就是明抢!该学生据理力争,却受到公司人员的围攻,甚至威胁对他动武。万般无奈,他找到了消协。面对这种情况,消协的工作人员非常气愤,但是因为没有证据,眼看弱者受欺,消协也爱莫能助。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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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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