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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4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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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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