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勇共留下遗产12万元。包勇的父亲认为包勇留下的12万元,应由自己、老伴、葛燕3人平分,一人4万元。葛燕认为包小勇也有继承权。包父认为那是死孩子,不能算人。葛燕钱迷心窍,故意钻牛角尖,坚决不同意。葛燕见公公不给,便将包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胎儿包小勇出生时是活体,这有当时医院的出生证明和抢救记录作证。既是活体包小勇就曾作为一个自然人在世上存在过。包小勇存活时,其父包勇已去世,因此包小勇具有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并享有继承权。因此,包勇留下来的12万元遗产应由包小勇、葛燕、包勇父母4人继承,各得3万元。胎儿包小勇死亡后,继承再次发生,葛燕可以依法继承。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