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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人售房的情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4

     二手房买卖中的共有权分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之间互为共有权人:二是其他自然人之间的共有权。共有权关系一方售房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的主体条件与上面提到的主体条件一致、共有权人售房时需全体共有权人同意,任何共有权人都必须具备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前面提到的主体资格条件,才能售房。
      购房人应当要求售房人声明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如存在共有权人应当保证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征得了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并要求共有权人本人到场签订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果售房人隐瞒事实真相,共有权人主张权利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售房人应当赔偿共有权人。双方可约定赔偿的数额或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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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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