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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确认房屋所有权就支付房款导致损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5

案例:黄先生看中了谢小姐的一套面积为58 平方米,两房一厅的房屋,双方约定成交总价为35万元。黄先生先预付40%的房款就可得到房屋钥匙,过户手续办完后,黄先生再将尾款付清。黄先生很爽快地付了首付款给谢小姐,谢小姐打了收条并将房门钥匙交给了黄先生,两人约好第二天去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谢小姐前夫提出来,这套房子是他和谢小姐的共同财产,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他和谢小姐两个人,他不同意将房子出卖,这笔交易不能进行。黄先生一下子恼了,满腔怒火向谢小姐发泄,言语自然不好听,谢小姐也不甘示弱,双方大吵了一场,黄先生向谢小姐讨要预付的房款也没有结果,大家不欢而散。而后,黄先生以不归还房门钥匙为要挟,经过几番讨要,才终于要回了首付款,原本高高兴兴的买房却变成了一场劳心费神的闹剧。
【专家支招】  上述案例中,黄先生没有查看对方有关房屋资料,也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就草率地支付部分房款,如果卖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买方的房款可能一分钱也收不回来。案例中黄先生虽然大费周折才收回房款,已经算是比较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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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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