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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租赁登记,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怎样办理租赁登记?

办理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出租屋所在租赁管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2)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3)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租赁所应自接到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租赁所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即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所办理登记手续。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 没有产权、产权有争议的或受到限制的;

(2) 共有房地产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

(3) 违章建筑;

(4)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5) 已作为资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制出租的;

(7) 法律、行政法规、特区规章禁止出租的。

以上房地产不能进入市场出租,一经发现以非法租赁行为处罚,造成一切后果由出租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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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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