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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对房产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2-16

老公意外身亡,赔偿金该怎么分
王女士问:一朋友的老公因意外去世,获得赔偿金80多万元,现在对于赔偿金如何分配问题家人有了不同意见,现在的亲属有他的父亲、妻子、还有不满一个月的孩子以及他的姐姐,请问这些人是不是都有权分得该赔偿金?又该如何分配?
安居房地产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他的父亲,妻子及孩子,他的姐姐没有继承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家的宅基地上,侄女能盖房吗
李先生问:我在石家庄市上班,老家在保定。父母遗留在老家的一处宅基地上有处旧房,因为常年无人居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一个侄女打了地基,并计划在上面盖房,我发现后,进行了制止。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安居房地产律师:你父母宅基地上遗留的房产,只有子女是合法继承人,你的侄女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你可以与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她不同意或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解决。
不交押金不办入职,员工咋维权
孙女士问:现在想去一个商场工作,面试都通过了,可是去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被要求交纳押金,如果不交,就不给办入职,请问商场收押金合法吗?我又该怎样维权?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商场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个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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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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