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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二主,房屋到底该归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6

  赵某想将闲置的一处房子卖掉,王某在得知后,寻找到赵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支付了定金。在约定好办理网签及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另一卖房人李某也相中了此套房,房主赵某瞒着王某,以比王某更高的价格卖给李某。同时,过户给李某。王某得知后,将导致此次房产纠纷的赵某告至法院要求:赵某与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赵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应该归王某所有。

  这就是典型的房产纠纷中的一房二卖,相信很多人听说过。这种案件怎么处理,咱们来听听说房网靳双权律师的解读。

  【律师解案】

  1、根据本案中所述情况,本案中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本案中赵某一房卖二主,因在第一次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并未进行过户,故赵某依旧是房子所有权人。因此赵某签署的第二次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2、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本案中,李某应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因王某在签署合同后,未来得及办理登记过户,另一买房人李某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并完成过户,取得此房屋,李某在法律上属于善意第三人,故李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本案中因两份合同同时生效,而李某又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故王某可以基于合同约定,要求卖房者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与赵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进行过户,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李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房屋归李某所有。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支招】

  认为一身是理的王某,窝了一肚子的火。机缘巧合之下,偶遇靳律师,靳律师在听完王某的表达的事情之后,认为王某确实有理,但是讲理也需要方法,所以在靳律师的安排下,王某二次起诉,获得了高额的赔偿。自己为得计的赵某,最终房子的差价没有赚到,还倒赔了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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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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