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要做何准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02
办理房产公证要做何准备?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和政策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房产公证的业务正在不断拓展。目前几项主要的房产公证包括: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互换(置换) 合同、房屋赠与、房产继承、房产分割(析产)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认房屋产权等公证。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不久,国家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本地的情况也在制订不少涉及房地产的政策;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办理房产公证的依据。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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