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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中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比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03

  
 
文章针对网友的提问回答了房产转让中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比较:遗嘱公证对立遗嘱人来说,他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仍然有支配权,可随时变更和撤销,但赠与公证一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赠与人对财产已无权支配与处置;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房产转让中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比较,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等相关信息咨询。
  法律房产买卖专栏网友::我和丈夫有两套房子女儿明年要结婚。现在,想把其中一套房子过户给女儿,请问律师: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相比,哪一种方法更能保护我和女儿的利益?
  律师解答:
  如果朱女士想现在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给女儿,可以做赠与公证。因为遗嘱公证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而不可能在设立时就立刻生效,而赠与可以解决房产及时转让的问题。遗嘱公证对立遗嘱人来说,他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仍然有支配权,可随时变更和撤销,但赠与公证一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赠与人对财产已无权支配与处置。 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但并非所有房屋都可赠与,如商品房具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可转让、出租或赠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而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并取得合法产权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但该类房产在上市交易或赠与时,要按照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至于房改房,又分为按成本价购买和标准价购买,该类房屋目前不能赠与,如要赠与只能通过房地产交易部门履行完全部手续并交齐相关费用后,方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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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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