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赠与的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8
(1)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各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2)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各地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3)持房改办核准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各地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