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公有住房 > 公房上市 >

已购公房赠与的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8

(1)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各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2)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各地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3)持房改办核准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各地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分享到:

上一篇:公房上市交易原则

下一篇:已购公房的抵押程序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