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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的抵押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8

       持《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各地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人册、收人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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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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