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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始购房合同公房如何过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4

         若购房人原始购房合同丢失也无须过分担忧,笔者给出几种解决方法:
       首先,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房屋产权人原购房合同丢失,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其次,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最后,公房的原始购房合同丢失,购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单位进行补办,而对于原售房单位重组改制或更名的,可以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房改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笔者提示广大消费者:首先,购房后的原始购房合同,房产证、发票等重要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其次,由于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购房不足5年的出售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酌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购房合同,因为原始购房合同最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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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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