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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4

1.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占有权能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一般分为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权人占有、事实上占有和法律上占有。
 
(1)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权人占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占有,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直接对国有土地进行实际控制的情形。这种占有可以由国家机关直接实施,也可以由国家指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国有土地的非所有权入占有,是指国家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对国有土地进行的实际控制。这种占有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占有的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国家职能,而是为了谋取收益;其次,占有者取得对国有土地的占有是有偿的。
 
(2)事实上占有和法律上占有。事实上占有是指通过占有行为而形成的对国有土地的事实上的占有状态。法律上占有是通过依法登记确权方式形成的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事实上的占有可能是合法占有,也可能是非法占有。而法律上占有则是合法占有。在事实上占有与法律上占有发生冲突时,法律上的占有应当优先于事实上的占有。
 
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能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实现,在法律上是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实现的。由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能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持续有效利用,我国进行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非所有人使用他人土地日益成为土地利用方式的常态,也是实现土地持续有效利用的重要形式。非所有人占有和所有人占有的区分,就是土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和演化的结果。在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意义不仅在于满足国家对土地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在于调节社会对土地使用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目标和土地资源分配的公平价值。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
 
土地资源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有资产,为国家获取土地收益,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权能。同时,国有土地作为资产也存在一个增值保值的问题。因而,盘活国有地产,增加土地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4.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能
 
在我国,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受到严格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国有土地既不允许转让,也不允许放弃,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永远归国家所有。但是,在保留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以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的形式有偿或无偿地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占有、使用和取得收益。这是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的重要表现形式#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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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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