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土地权属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用地手续有瑕疵 业主不付房款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9

  
 
    李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购买了某小区楼房一套,已经向开发商交付30%首付款,余款未付。日前,开发商起诉李先生,索要购房余款,而李先生拒绝支付。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先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01年9月李先生与开发商房山区某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购买该经联社开发的坐落于房山区良乡镇某小区楼房一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单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600元;李先生2001年9月交付首付款,余款银行按揭;商品房交付360日内,开发商为李先生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并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李先生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未果,于2003年12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诉讼中,双方庭外和解,开发商因未及时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自愿降低5万元购房款,李先生撤回起诉。在此基础上,双方于2004年5月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所购房屋总价款27万元,李先生于2004年5月付首付款10万元,余款17万元做按揭;开发商限期为李先生所购房屋办理北京市大产权。李先生交付首付款10万元,开发商交付了房屋,购房余款17万元至今未付。产权办理期限届满后,开发商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却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2004年3月,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发出通知,撤销了李先生购得房屋小区的用地手续。法院认定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用地手续的瑕疵,是导致双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不能取得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先生无过错。因此,开发商要求李先生支付购房余款的要求,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
分享到:

上一篇:土地转让纠纷——一块土地要支付两笔补偿?

下一篇: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