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7
对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都有详细规定。鉴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依据《物权法》及国务院的政策做了最新修改,以下拍卖流程按最新规章规定介绍:
一、拍卖程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规定,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律师提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相比之下,规章新增了“空间范围、现状”,并将建设时间具体规定为开工和竣工时间等。这种修改,与《物权法》及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相互呼应。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简称“1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在对“竞买人不足三人”的理解上,一些地方存在误认为“竞买人不足三人”是指一宗地的竞买人不能少于三人。其实,11号令规定的“竞买人不足三人”是指一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不足三人,而不是指一宗地的竞买人不足三人。因此,39号令在强化充分公开措施的基础上不再强调人数要求,删除了“竞买人不足三人”的规定。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支付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公布拍卖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