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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儿子名义买房 儿子婚变引起房产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7

父母以儿子名义买房 儿子婚变引起

  早些年,李大叔和老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决定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子。虽然筹足了首付款,但由于两人不具备银行房贷条件,在与儿子儿媳商量后,老两口决定以儿子的名义购买这套房子,并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5万元。事后,老两口顺利住进新房,并如期支付了房贷。可如今,儿子出现婚变,儿媳觉得这套房子写的是其丈夫的名字,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有一半产权。“我只是用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子,首付款和房贷都是自己支付的,儿媳有份吗?”李大叔咨询。

 律师点评:现实中,一些老年人因申请不了贷款,惯用做法是老人出钱,然后以子女名义签合同贷款,这样操作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小两口发生婚变,房子就有可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登记人为准,因此这种做法,对老年人很不利。本案中,李大叔如果拿不出出资证明,很难证明自己是实际购房人。因此,老年人以子女名义购房,应签订书面协议,言明实际购房人为父母,避免日后惹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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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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