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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为您解析房产中介合同及签中介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4-10

安居房产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为您解答
一、房产中介合同应包含什么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项目名称要分清是咨询业务、评估业务还是经纪代理业务。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中介服务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些咨询服务采取计时收费,有的代销活动要确定期限。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签房产中介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在订立房屋中介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中介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首先,应当了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当事人不具有这些能力,则不能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其次,要审查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项目,否则,合同将成为无效的合同;
再次,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签中介服务合同,代理人必须出具委托代理证明,而且委托代理证明记载的权限必须清楚明白。
(2)中介服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中介服务合同形式和手续的规范性
中介服务合同的形式,是反映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内心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用口头表达的,是无形的。口头形式虽然具有简捷、明了、省时的特点,但发生纠纷不易取证,因此,法律、法规一般都规定中介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一般的书面形式;二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查、登记过的书面形式;三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鉴证的书面形式。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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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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