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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归谁,婚前按揭房分配后应补偿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3

一、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归谁?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新规定

按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二)《婚姻法解释(三)》的新规定首次明确了个人按揭购房的归属问题

按照这个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部分贷款未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婚前个人按揭购房的归属问题。

二、婚前按揭房分配后应补偿吗?

既然《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按揭房子归属一方所有了,那么另一方是不是就得不到任何利益呢?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下面本文为您具体分析:

(一)另一方可以得到的款项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另一方还是可以得到以下的款项的: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款项的一半。这笔款项具体是指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款项的一部分。房屋增值款项属于财产的自然增值,这部分增值的分配是与个人具体还贷的数目成比例的。

3、另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双方还可以约定婚前按揭房的归属

对于该类房产的归属,首先强调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因此,建议在婚前或者结婚时双方应该通过协议明确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者在房产归属一方的情况下,针对另一方的补偿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上述规定确定了“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原则,同时要求取得产权一方根据还贷情况给与另一方补偿。

以上就是对“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归谁,婚前按揭房分配后应补偿吗”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按揭房的分割问题非常复杂,它包括房产的权属、贷款清偿、利息计算等多个方面,再加上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升值部分就更加麻烦了。所以涉及到更具体的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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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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