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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基本原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8


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买卖行为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他方意志的支配,并有选择是否处分权利的自由。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要求买卖行为应当公平合理,不要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要求买卖双方应侬据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的确定交易价格,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价款,另一方取得价款,必须转让房屋的所有权。
4.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买卖行为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强迫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人意志之上。
5.履行法定手续原则
履行法定手续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买卖行为时,必须依法办理法定手续。如过户手续、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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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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