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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要注意什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来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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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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