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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提醒借名买房风险较大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4


借名买房”存在多重风险,而被借名一方也有风险。
  借名买房,伤钱又伤感情
  王先生,最近有点hold不住了,失了钱财没了朋友。原来两年前,朋友所在的房产公司推出了一个楼盘。王先生听他说内部员工购房享有超值优惠,就和朋友商量着以朋友的名义买房,作为回报,王先生给了朋友3万元。但是近两年房价水涨船高,这套房的总价涨了近一倍。今年这套房子要交付,王先生催着朋友办理三证并要求过户。但是,朋友明确表示“房价涨了这么多,希望自己也能分到一杯羹”,否则过户就免谈。最后,在多方调解下,王先生只能答应再支付15万元给朋友。这件事让王先生觉得很郁闷,“借名买房”伤了自己,也断了友情。
  律师表示,借用同学或朋友名义购房的风险指数非常高。“借名者”和实际购房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借名者”不愿意把房产过户给实际购房者,那么该房产将可能无法追回。实际情况中,像王先生这样因此导致朋友反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发生纠纷,以产权证名字为准
  在不少购房者看来,使用亲朋好友名义买房,尽管房产证上署他人名字,但只要私下签订一份协议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规避风险。签协议和公证,显然成了规避风险的“万金油”。然而笔者从台州市正立公证处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就认定为谁的房产,房产证是一人名字,要公证该房产实际属于另一人,这有悖于法律规定,公证处不受理此类公证业务。
  那么,“借名买房”究竟存在哪些风险?房产权证要等到交房后才能办理,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产权满五年才能免交5.5%契税,“借名买房”的话,从签订购房协议到过户再到自己名下至少需要五六年时间,其间变数不可预计,风险很大。
  另外,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房产应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而个人私下签订的关于房产产权归属的约定协议,不可以对抗登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简单而言,借名买房,不管谁出的钱,如果该房产发生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那么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将名字出借他人同样要承担一定风险。律师指出,允许他人用自己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有了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这些记录不会消除,并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那么今后自己买房时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购”政策。更严重的是,名义方还易受对方牵连,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如贷款未按期归还很有可能影响到个人的信用问题。一旦房产税开始征收,还会影响到房产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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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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