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确认书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3
本文详细介绍看房确认书的含义,看房确认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其他需要注意事项。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 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所以购房时需要谨慎签订看房确认书。
看房确认书的含义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 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一、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
二、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多为房价的1%)。
看房确认书的效力
“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提醒
鉴于大多数看房者对看房确认书的忽视及不了解,从而草率签字,引发事后纠纷的众多案例,编者提醒广大看房人,慎签看房确认书。
房屋中介的看房确认书之效力
看房就等于居间合同成立霸王条款埋杀机
法官:该判决等于给房屋中介公司“立法”随着市民置业观念的悄然转变,二手房以它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置业者的青睐。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公司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完善,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顺利取得中介费,一些中介公司的经营者大多采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或者利用消费者没有合同意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一些中介公司用“霸王条款”来限制客户,而对房屋中介没有任何约束,还有一些中介公司在没有取得卖主同意的情况下,带领买主前去看房,并向买主收取佣金,由此而引发了很多纠纷...【全文阅读】
看房确认书规定“跳单”赔偿合理吗
近年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购房者签订的看房确认书引发的纠纷不断,购房者由于所谓的“跳单”行为即私自与房主成交被房产中介机构诉至法院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日前,江西省南昌市的谢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南昌市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其违反了看房确认书中有关规定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1万余元。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3月30日下午,记者以欲购二手房为名,走访了南昌市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现要求签看房确认书的中介公司为数不少,其提供的看房确认书的格式、规定各不相同,但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均规定如果看房后私自与房主成交,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二是未提及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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